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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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管辖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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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实也并不只是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都给予了当事人一定的上诉期限,所以,仲裁裁决书也是要给予劳资双方一个充分的考虑期限,也赋予了当事人可以对仲裁结果依法提出争议的救济途径。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却坚决不执行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