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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不能。除非是债务本身是因为企业年金基金引起的。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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