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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行政机关能否减免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行政机关能否减免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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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期限限制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强制执行。

对拆迁诉讼裁决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吗?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对已生效的裁决或判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经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此时已经清楚哪些案件必须行政复议才可诉讼了吧,这其实也就是要求复议前置,必须要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也是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