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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执行有两种类型:

(一)是直接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特定林业行政案件

(二)是间接强制执行。包括:

(1)执行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代履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3)特别指出,对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并无任何条款规定应由或者可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

(4)除直接强制执行外,所有间接强制执行的最终执行,仍然依赖于人民法院。即无论是执行罚所加处的罚款,还是代履行的费用,都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非当事人自觉缴纳。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是什么?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构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构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林业的行政部门是拥有强制执行权利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行政主体通过间接的手段,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其征收必要的费用,就是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的类型有两种,分别是待执行和执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