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行政诉讼/列表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申请执行的行政机构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行政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是什么?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构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构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构申请强制执行,由行政机构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行政主体通过间接的手段,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其征收必要的费用,就是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的类型有两种,分别是待执行和执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