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行政诉讼/列表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吗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有两种情况:

一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二是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的原则,主要有三点:

1.原告撤诉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权益;

2.案件撤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撤诉是否反映原告的真实意志,有没有外力强迫或不正当干预的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