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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后又再犯怎么处理不违法?

行政处罚后又再犯怎么处理不违法

行政处罚后又再犯怎么处理不违法?

如果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后,又发现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违反一个法律, 法规规定,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 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 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4)同一个行为, 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综上所述,如果判处行政处罚后,嫌疑人又再犯,警方核实后,应该按照相应的刑事处罚予以判决,不得减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错后,应该反思自己的过错,如果已经查明,所判刑罚应该高于第一次的处罚,并且支付经济损失和赔偿。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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