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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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多的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我们大家平时在生活中或者在观看新闻报道时,都会听到或看到当有公民违反行政法规会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直都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和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那么当违法事实多的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呢?

违法事实多的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

如果违反了多个条文,要分别进行认定、裁量。合并处罚。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种方法:在有两种以上需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分别裁量后,在两种以上处罚中选择执行一种较重的行政处罚;第二种方法:合并处罚是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所罚金额之和;第三种方法:合并处罚不作简单相加,而是再次裁量,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给予处罚。

第三种方法综合考虑了违法行为人的多种情形和情节,对违法行为人的数种违法行为分别量罚,然后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在分别量罚后的各单项罚款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确定具体的罚款额,这样的合并处罚不仅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也能体现自由裁量的公正、合理,违法行为人也易于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便是违法事实多的行政处罚是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般对于这种多个违法事实的行政案件,有三种处罚方式,有选择较重的处罚来进行处罚的,还有处罚两者金额之和的,第三种是在最高和最低之间的处罚,这种比较人性化也比较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