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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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有什么种类?

行政诉讼时效有什么种类?
律师解析:1、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申请人不服得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趣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15日(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30日(渔业法、森林法、土管法等);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其中有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0日(海关法)3个月(专利法);
3、最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
(1)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行政相对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为5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