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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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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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须满足: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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