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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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如果认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则可以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重新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畜牧兽医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所以想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话必须要做属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内才可以,否则的话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也需要注意对应的申请时间,一定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申请,否则的话可能就默认为放弃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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