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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行政复议败诉追责规

临汾行政复议败诉追责规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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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行政复议失败了,咨询下行政复议败诉追责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行政败诉案件:

(一)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二)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

(三)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行政机关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的;

(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要求赔偿或者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经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赔偿的;

(六)其他依法认定为败诉案件的。

第八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应当对承办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追究败诉责任:

(一)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

(四)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五)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

(六)未按规定反馈落实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导致类似问题再次出现而败诉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败诉的。

因历史遗留问题、社会维稳问题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不纳入败诉案件责任追究范围。

行政复议败诉追责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