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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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可否申请复议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可否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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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须知,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采取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所地、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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