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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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教学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超范围教学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超范围教学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非法办学会如何处罚?

(一)、反违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1、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2、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

1、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2、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1、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

1、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是由行政部门来进行实施,如果违反了行政条款必定就会承担起法律的责任,对于超范围的教学已触犯了我国的《教育法》规定,所以,在给予处罚时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罚标准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