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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会接触到证券这一领域,那么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也为了能够统一管理证券市场,所以我国会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成立的证监会,那么证监会中也会有专门的行政处罚委员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一、种类

从处罚种类上看,财政部的处罚种类较简单,仅行政处罚决定一种,而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种类较多,有行政处罚决定,也有责令整改通知或公开通报批评。

二、使用方式和内容

从处罚种类的使用方式和内容上看,在中国证监会处罚种类中,2003年以前,行政处罚决定和公开通报批评一般分开使用,而后者数量较少;2003年以来,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开始同时使用,即被处罚单位同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整改通知,且数量有所增加;处罚决定的内容主要是责令改正和罚款,而责令整改通知的内容基本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中“责令改正”条内容的展开,公开通报批评的内容除公开谴责外也要求进行整改。

而地方证监局往往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虽内容涉及对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限期整改,然而,是否可成为投资者侵权赔偿之诉的依据,则值得研究。笔者认为,限期整改通知书也可以作为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前置条件文件。

三、文件字号和名称

从处罚文件字号和名称上看,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一直以“证监罚字()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名义出现;而责令整改通知则以“证监责改字()号”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名义出现[在2003年以前,在处罚其他违法违规事项时,还有以“证监机构字()号”和“进行整改的通知”的名义出现];2003年以前公开通报批评则以“证监公司字()号”、“证监稽查字()号”和“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的名义出现[在处罚其他违法违规事项时,还有以“证监机构字()号”和“予以批评的通报”、“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的名义出现],并不完全统一。

四、法律法规和救济手段

从处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救济手段上看,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依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明示被处罚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责令整改通知则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明示被整改人1-3个月内提出整改报告,少数情况下也有1年的,但没有对救济手段作出明示;公开通报批评一般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也没有对救济手段和救济期限作出明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说明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其实任何一种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都应该立马指出并勒令整改,不仅是要停止违法行为,也要去除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并要将证券市场恢复到正常合法的状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