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内交罚款 法录帮 行政处罚 3.4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TAG标签:行政类 行政处罚 内交 罚款 决定书 几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