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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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经营行为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一般是由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过程及其危害后果三个方面构成的。
行政相对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是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要件之一,不具有过错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这里所讲的过错分为两种:
一是故意。
二是过失。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绝大多数以过错为法定要件,即无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少数是以故意为法定要件。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故意作为法定要件的,均属于以过错为法定要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