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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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时可以遗漏处罚种类吗?

一、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时可以遗漏处罚种类吗?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时可以遗漏处罚种类吗?

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时是不可以遗漏处罚种类的;根据规定,上述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罚:

(1)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分别裁决。

(2)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在分别决定后,应当合并执行。

(3)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实行限制加重原则,合并执行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4)其他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的,实行并科原则。所谓并科景是对各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各个处罚相加,作为应执行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如果发生多个违法的行为,那么执法人员是可以分别裁定,也可以合并执行,就是不能遗漏处罚的种类,这也是对违法者的警告,同时也是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