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补足出资的行政处罚 法录帮 行政处罚 8.1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股东补足出资的行政处罚是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TAG标签:股东 出资 行政处罚 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