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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股东出资不足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股东出资不足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三、股东出资义务有哪些?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成立公司时,各位股的出资额度都是自行认领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也都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在股东协商确定以后,这些问题都会明确约定在公司章程中,所以股东要清楚,成为公司股东不单享有相关的权利,也必须要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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