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要件

挪用公款罪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挪用公款罪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人员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