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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要判几年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要判几年

近年来,为保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响应老百姓反腐倡廉的强烈呼声,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坚定。挪用公款罪,作为反腐的重要罪名,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那么,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呢?而要是行为人犯挪用公款要判几年呢?接下来,本站小编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这一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384条。所谓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从该法条的规定看,挪用公款罪这一罪名主要有以下特征:

1、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当然,我国《刑法》第272条第2款还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资金的行为的,按照挪用公款罪来处理,因此,这类主体也可归入。

2、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表现为以下方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 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从宏观的方面讲是指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从微观的角度上说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款的使用权。

二、犯挪用公款要判几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对于老百姓一直关心的反腐话题,我国的《刑法》等法律也与时俱进作出了回应。当然,因为司法实务中案情的扑朔迷离、纷繁复杂,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人们的判断。因此,如果遇到困惑的地方,建议不妨找寻相关的刑事专业律师加以请教,以消除法律误区,增进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认知和理解。关于挪用公款要判几年的问题,本站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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