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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损坏公私财物

刑事立案损坏公私财物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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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等等。依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情节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