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辩护律师解答

强奸罪与敲诈勒索罪

强奸罪与敲诈勒索罪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如何区分强奸罪未遂与强奸罪中止

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

就强奸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

(1)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

(2)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3)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

(4)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实际为男子。

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强奸罪未遂。

而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则属于强奸罪中止。如行为人见女子大哭不止,觉得对方很可怜,主动放弃强奸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中止。

自从我国取消了嫖宿幼女罪之后,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一般就是会按照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但是实际处罚的时候却是从重作出处罚,从这点上也能看出,其实我国在不断的加强对幼女的保护。实际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还要结合收集到的证据,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