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辩护律师解答

恋爱中的强奸判几年

恋爱中的强奸判几年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恋爱中赠送的财产要退还吗


恋爱,是异性或同性互相爱慕的行动表现。

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现代定义为两个人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

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贵重物品,一方要求返还时需酌情处理。

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应予以返还;

若女方借婚约之机从男方处获取财物,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而女方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收受男方财物,致使男方经济利益受损的话,也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不当得利。

男女之间建立的婚前同居关系,这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因此,要是在这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对外借款的话,此时的债务虽然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区别对待。而此时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了彩礼,日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则女方需要返还彩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