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抢劫罪开庭怎么开的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布开庭阶段,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件来源;
二、法庭调查阶段,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
三、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依次进行发言;
四、法庭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五、评议、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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