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1.8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TAG标签:裁定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