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如何认定冒充专利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如何认定冒充专利行为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本前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6)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7)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