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如何避免被刑讯逼供

看守所及监狱的提审室早就装上监控了,现在的刑讯逼供基本上还是发生在公安和检察院自己羁押嫌疑人的时候。但最近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做了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要进行全程摄像录音,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如何避免被刑讯逼供

如果真的要避免,可以学习美国,必须律师在场,并赋予嫌疑人沉默权。

落后地区确实存在你说的情况,而且有些地方有条件也不遵守,为什么?我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我国几千年以来的传统思想,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和重口供的理念;少数办案人员水平低下,甚至自己都不懂法;上级要求,比如公安机关命案必破以及案件考核率;检察院和法院对刑讯逼供下的证据依然采用,而不是严格按照法律不予采用;地方政法委对本地治安情况的要求等等。

你可以想象一下在中国,如果一个地方大量案件无法侦破,老百姓和当地官员会怎么想?再比如,一个杀人案,嫌犯被刑讯逼供后交代了,最后查证确实是他所为,而法院最后又因刑讯逼供而不采信证据,导致嫌犯无罪释放,老百姓会怎么想?其实大量的案件都是先靠口供突破,再去收集证据证实的,包括刑讯逼供的也是一样,只不过屈打必然会有成招的,就成了牺牲品。在这种情况下,你是会选择事实公正还是程序公正?是选择有瑕疵的证据还是完全不采信?相信我,大多数中国人都会选择把凶手绳之以法。为什么不采用美国的方式:一是中国的律师素质不高,没有职业操守的多,会在里面搞鬼;二是公安机关压力大,如果有沉默权,很可能大量的案件无法侦破,后面的原因是主要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