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无限防卫的适用条件

关于无限防卫权的适用是否应受到一定条件约束,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系注意规定而非特别规定的观点,即主张该款设置的目的就是要提醒司法人员注意,不要把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误作防卫过当处理。
  但该款并不能脱离于前两款规定而单独存在,而应以前两款为前提,即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受到防卫限度条件的约束。  
从立法体例上看,第20条第1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第2款与第3款相对第1款而言均属于注意规定,即提醒人们什么情况下属于防卫过当,什么情况下不属于防卫过当。而第3款相对于第2款而言则应属于特殊规定,如果此时仍要求第3款受第2款规定的限度条件的约束,那么此款也毫无实际意义可言。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现侵害人存在第3款规定的暴力犯罪行为,无需运用上文所述裁判方法即可直接判定正当防卫行为成立。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