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正当防卫司法解释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1.4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又称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TAG标签:刑事辩护 司法解释 刑事犯罪辩护 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