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立案标准::
1、一般案件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着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2、重大案件
(1)三次或者对三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人死亡的。
3、特大案件
(1)五次或者对五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阻碍解救的;
(2)阻碍解救致死亡二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