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流窜作案认定标准?

流窜作案认定标准?
律师解析: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流窜作案的标准有以下两个: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外市、外县继续作案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流窜作案:
1.确属到外市、外县旅游、经商、做工等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法律依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