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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盗窃

流窜作案盗窃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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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

(一)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二)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三)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解释“,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  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很好地实行刑法而规定的辅助法律,刑事案件本身是比较复杂了案件,在解决刑事案件的时候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就包括对于多次作案的练标准和处罚规定,确保说话者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