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的限制条件

善意取得的限制条件主要是: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的,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如赃款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遗失物在一些时候也不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