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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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善意取得的效力: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受让人后,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成立条件与效力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