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2.0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主观特征如下:(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TAG标签:预备 犯罪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