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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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有哪些

(一)主观上为了犯罪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预备追究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原则上对犯罪预备也要追究法律责任,但事实上,如果犯罪行为只是处于犯罪预备状态中的话,对预备犯的处罚是很轻的,甚至预备犯都有可能不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预备阶段没有被发现,准备了犯罪工具,但没有实施犯罪的,通常不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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