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遗弃物体致人伤亡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2.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规定,过失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标签:高速公路 致人 遗弃 伤亡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