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如何认定的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认定标准:
1.枪支弹药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2.走私武器、弹药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如何认定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