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辩护律师解答

诈骗证据不足怎么立案

1、被人诈骗数额较大,尽管证据不足也可以报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3、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4、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视为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5、没有任何手续的诈骗案报案一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立案即可。《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的机关包括:
(1)人民检察院;
(2)国家安全部门;
(3)军队保卫部门;
(4)监狱;
(5)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6、刑事案件只能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对于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仍然证据不足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
7、《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8、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9、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0、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会起诉,退回公安是要公安部门补充证据,证据要是有了依然会发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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