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暴力取证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录帮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8.56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 TAG标签:刑事辩护 暴力 会判 刑事处罚辩护 法院 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