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史看守所收吗 法录帮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1.4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收。《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TAG标签: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看守所 精神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