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无期徒刑如何执行

无期徒刑如何执行
律师解析: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
且具备劳动能力的无期徒刑犯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