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有期徒刑和管制如何合并执行

如果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刑的,应当按各自的量刑数罪并罚。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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