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失职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法录帮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1.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商检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标签:商检 刑事处罚辩护 失职罪 处罚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