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所得如何处理 法录帮 职务犯罪辩护 2.0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TAG标签:贪污罪 职务类犯罪辩护 所得 犯罪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