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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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多久宣判

一般来说,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从逮捕后公安继续侦查,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受理排期开庭审判。一般来说,不超期羁押的话,也要五个月左右才能够到法院审判,法院一个月内会宣判,不超过一个半月,也就是说要半年以后,如果有超期或者是补充侦查的情形,大致要一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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