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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复议期限是多久?

刑诉法复议期限是多久?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对人与人之间发生口角和打架的事件屡屡皆是,打架事件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如果在当时人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动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但可能法院给的判决可能自己不服,想提起复议,那就来了解一下刑诉法复议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刑诉法复议期限是多久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的时间规定见“第四章 决 定”:

第四章 决 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二十九条 对没收保证金决定和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刑事复议、复核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刑事复议、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案件涉及专业问题,需要有关机关或者专业机构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二)无法找到有关当事人的;

(三)需要等待鉴定意见的;

(四)其他应当中止复议、复核的情形。中止事由消失后,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及时恢复刑事复议、复核,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

三十二条 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维持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

第三十三条 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变更原决定或者刑事复议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经刑事复议,公安机关撤销原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予立案决定的,应当重新作出决定;撤销原没收保证金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决定的,应当退还保证金或者罚款;认为没收保证金数额、罚款数额明显不当的,应当作出变更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但不得提高没收保证金、罚款的数额。经刑事复核,上级公安机关撤销刑事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执行;需要重新作出决定的,应当责令作出复议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重新作出决定,重新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原决定相同,不得提高没收保证金、罚款的数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诉法复议期限是多久呢?对于不服案件的判决的,也确实是有了确凿的证据的,都应在五个工作日之类提出书面上诉,如果过了时效期,可能就很难在上诉复议了,所以要把握好时间,把自己的利益争取最大化,这们才能有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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