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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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八十条刑事责任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先行刑事拘留的条件。具体定罪量刑必须按刑事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在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及时进行审查讯问,对于应当逮捕的,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四条只要讲的内容就是假释的犯罪分子索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在服刑期间入股表现比较好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减刑处理,立的功越大,那么减的刑越多。但是针对表现不是很好的,并且罪行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假释。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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